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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知识

2020温州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申请方式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6-22 点击:

信息摘要:   今年6月30日前,企业可缓缴或停缴住房公积金。温州市《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支持政策申请方式有线上线下两种,

  今年6月30日前,企业可缓缴或停缴住房公积金。温州市《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支持政策申请方式有线上线下两种,具体如下:

  温州市印发《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有针对性的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减轻疫情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

  缓缴、停缴公积金方面,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企业职工充分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或停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或停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对象:全市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单位除外。

  有需要的企业可登录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 ,下载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表 ,填报后同时提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则可以线上、线下两种途径 提交申请。

  企业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市公积金中心网厅)上传材料提交预审,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预审通过后通知企业邮寄材料(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见网站“办事指南”),收到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短信告知企业。

  企业可持申请材料就近至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窗口(市民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不过,缓缴或停缴不能同时申请,具体以审批结果为准,并从审批当月起生效。 申请缓缴或停缴的企业,需与职工协商一致并做好解释工作,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另外,倡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线上途径办理,避免办事集聚。

  此外,针对欠缴 、延长业务材料时限 、无房租赁提取额度 、贷款逾期 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了相关措施。

  欠缴人员: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未能及时缴纳的单位和自愿缴存者,允许在2020年7月31日前“逾期补缴”。其间,单位和所属职工视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贷款时不受影响。

  延长业务材料时限:职工未能在规定的住房消费时限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 ,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

  无房租赁提取额度: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每月提取额度最高由不超过1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元。

  贷款逾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一线医务人员和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及其配偶 ,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