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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1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8-06 点击:

信息摘要:   温州住房管理中心发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统一市区贷款额度。将洞头区(含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原最高贷

  温州住房管理中心发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统一市区贷款额度。将洞头区(含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原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60万,单职工40万”调整为“双职工70万,单职工50万”。

  温州住房管理中心发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统一市区贷款额度。将洞头区(含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原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60万,单职工40万”调整为“双职工70万,单职工50万”。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提到:

  (一)统一市区贷款额度。将洞头区(含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原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60万,单职工40万”调整为“双职工70万,单职工50万”。

  (二)取消逾期情况说明及银行确认逾期清单。将“借款人及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记录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近三年信息记录存在逾期信息的,应提供逾期情况说明及银行确认逾期清单,管理机构应按不同情形相应下调贷款额度,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审批表》中予以核定。”调整为“借款人及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记录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近三年信息记录存在逾期信息的,管理机构应按不同情形相应下调贷款额度,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审批表》中予以核定。”取消关于需要提供逾期情况说明及银行确认逾期清单的规定。

  (一)调整我市高层次人才贷款优惠政策。我市高层次人才在温州市区、各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可贷额度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贷款最高额度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申请贷款。其中,我市A、B类人才购买在温州市区、各县(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全额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C、D类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E类人才在温州市区、各县(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其可贷款额度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申请公积金贷款。以上关于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的优惠政策,每人每户最多只享受一次。

  (二)放宽我市高层次人才购房提取政策。将“高层次人才购买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自购房之日起的24个月内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调整为“高层次人才在缴存地、户籍地购买住房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温州现行贷款政策规定,职工申请办理贷款时,根据缴存职工《家庭房屋套数证明》查询情况,若家庭名下只有一套自住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温州税务机关对第几套房的认定按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信息为准

  温州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温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微及官网、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发生之日

  温州公积金各地区贷款额度如下:三区(瓯海、龙湾、鹿城)乐清、瑞安:单职工20-50万,双职工25-70万;泰顺、苍南、平阳:单职工15-30万,双职工20-50万;文成、洞头、永嘉:单职工15-40万,双职工20-60万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7月1日起,温州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将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统计月平

  温州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温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微及官网、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买发生之日

  温州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成功后,提取的款项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打入您的账户!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在购买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

  7月1日起,温州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将调整。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统计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810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缴存额是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公积金缴存比例来计算的,其中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7月1日起,温州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将调整。温州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统计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810元

  7月1日起,温州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

  7月1日起,温州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温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

  温州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三套房不能贷款。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个人住

  【导语】:温州住房管理中心发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统一市区贷款额度。将洞头区(含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原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60万,单职工40万”调整为“双职工70万,单职工50万”。

  温州住房管理中心发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统一市区贷款额度。将洞头区(含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原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60万,单职工40万”调整为“双职工70万,单职工50万”。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的通知提到:

  (一)统一市区贷款额度。将洞头区(含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原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60万,单职工40万”调整为“双职工70万,单职工50万”。

  (二)取消逾期情况说明及银行确认逾期清单。将“借款人及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记录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近三年信息记录存在逾期信息的,应提供逾期情况说明及银行确认逾期清单,管理机构应按不同情形相应下调贷款额度,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审批表》中予以核定。”调整为“借款人及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记录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近三年信息记录存在逾期信息的,管理机构应按不同情形相应下调贷款额度,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审批表》中予以核定。”取消关于需要提供逾期情况说明及银行确认逾期清单的规定。

  (一)调整我市高层次人才贷款优惠政策。我市高层次人才在温州市区、各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可贷额度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贷款最高额度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申请贷款。其中,我市A、B类人才购买在温州市区、各县(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全额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C、D类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E类人才在温州市区、各县(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其可贷款额度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双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申请公积金贷款。以上关于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的优惠政策,每人每户最多只享受一次。

  (二)放宽我市高层次人才购房提取政策。将“高层次人才购买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自购房之日起的24个月内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调整为“高层次人才在缴存地、户籍地购买住房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